【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今(113)年針對網路及市售化粧品進行查核,共裁處88件違規案件,其中50件為產品廣告內容涉及虛偽誇大或宣稱醫療效能,另有24件為產品未依規定標示,其餘14件是未完成產品登錄即販售,總金額高達新臺幣300多萬元。

衛生局表示,化粧品外包裝或容器上應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明顯標示品名等10項相關資訊,常見標示違規多為未依規定標示「品名」、「全成分名稱」、「批號」、「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等,另輸入的化粧品亦須以繁體中文標示,且在販售前應依法完成產品登錄,違反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此外,刊登化粧品廣告應避免使用虛偽、誇大或含有醫療效果的宣稱,如:抑制雄激素落髮、活化毛囊細胞、豐胸、皺紋填補、幫助脂肪分解等文字,違反者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化粧品要注意「停、看、聽」三大原則:「停」下衝動,仔細思考廣告宣稱的合理性,再閱讀外包裝或容器上的標示內容,「看」清楚日期等相關資訊,避免購買過期或無法溯源的高風險產品,勿「聽」信誇大不實或宣稱有醫療效能產品,購買前除了詳閱化粧品外包裝標示完整性,也要辨別廣告詞句真實性,避免誤信誇大宣稱功效,才能確保美麗之餘,也用的安心。

衛生局也提醒販售業者多加注意法規規範,相關資訊可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首頁>業務專區>化粧品>化粧品衛生教育資訊專區「會粧不會裝」查詢(網址:https://gov.tw/WDw),或撥打化粧品諮詢專線(電話:02-2521-7350),維護消費者知的權益且避免觸法。(圖: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