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福報/記者徐煒竣 陳宜靚/攝影記者邱水文

立法委員林月琴委員、陳培瑜委員與人本教育基金會共同召開記者會,112年3月通過《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當幼兒園孩子遭遇各類不當對待時,需透過「認定委員會」認定及裁罰。據本辦調查,108-111年法規未通過前,裁罰人數四年不到200人,平均每年僅45人;然而新法實施後,112年六都通報量高達415件,最後裁罰成案卻只有61件,裁罰量僅14.7%!更有不具名的調查委員表示,目前認定委員會組成比例失衡,且可以變更調查小組結論,常讓原本調查小組認為應解聘離開現場的不適任人員繼續留在現場。這樣操作的結果和過去舊法時代校園事件處理有什麼不同?

林月琴委員表示,實際取得六都的認定委員會名單發現種種問題:(一)團體代表比例失衡:臺北、桃園、高雄的教保代表人數,遠大於兒童福利及家長團體代表,其中又以桃園最高(教保代表6位,兒童福利團體0位,家長團體1位);(二)主管機關代表過多,認定合宜性問題:新北的主管機關代表有7位,其他團體及專家學者加總也才9位,若需要認定公立幼兒園違法事件時,主管機關代表如此多的情況下,是否恐有失公允?(三)教保代表佔大宗,但兒童權益亦須保障:臺北的教保代表及幼教學者專家加總就佔了9位,相比其他兒少福利代表及法律心理等學者專家加起來只有4位,桃園的教保代表(6位)更是其他團體與專家學者(共3位)的兩倍。甚至某縣市認定委員會名單中,還見邀請非兒少、幼教專業的幼兒園工友擔任!

林月琴委員指出:「過往我任職民間團體時,參與過多個縣市的認定委員會。不僅發現委員人數比例失衡的問題,又常因缺乏足夠比例的兒少專業代表,往往在決議行為人是否對孩子不當對待、情節輕重時,著重考量行為人工作權,卻相對忽略了孩子的權益,導致成案率低、或是裁罰程度無法達到嚇阻。甚至多個縣市都是採行投票制非合議制,在兒童福利與家長團體如此少的人數下,投票的結果總是對孩子不利。我認為不論採投票制或合議制,委員組成比例都應該要平衡,否則現行狀況不僅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無法保障幼兒安全,這個制度更讓家長對政府的處理感到灰心失望!」

陳培瑜委員表示:「參考過去校園霸凌防治相關法規的修正方向,調查程序應當朝更公正、公開,讓民眾得以信賴的方向來規劃。國教署先前提出《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修正草案提出諸多修正內容,但並未就認定委員會的組成比例進行調整,且有關教保服務人員阻卻違法事由的相關規定卻堆疊太多不確定法律概念,恐導致實務運作上窒礙難行,希望國教署能夠盡快修正。」

人本教育基金會馮喬蘭執行長表示,裁罰成案率過低,認定委員會會組成名單是重要原因之一,其他包含事實認定是否有超過行政調查的證據強度要求?對於行為嚴重程度判斷標準是否合理?調查委員詢問學童時的方式,口吻是不是能讓學童安心回答?也都對案件產生重要影響。我們肯定本次修正草案第37條有提及被害人及家長得申請調查報告之規定,但可惜的是,被害人及家長如果認為調查報告有瑕疵或不公正,仍然沒有相關機制可以救濟,也沒有請主管機關再為考量的機制。

林月琴委員補充說明,本次藉由記者會希望能請教育部再進行修法討論,使兒少權益能真正受到保障,避免家長遇到孩子受害透過行政程序救濟,卻仍求助無門。另外也提醒家長如果遇到類似事件,除了通報教育局之外,也儘快至「派出所報案保全證據」,若有後續保全證據、處理程序問題,可請教各分局的「家防官」給予指引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