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人:第二分局永興所副所長葉宇晟。(圖/記者謝福祐翻攝)

【News586/記者謝福祐報導】

中市警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員警於113年11月2日深夜1時48分許執行巡簽勤務時,發現一部計程車違規停車於超商前,隨即上前盤查,並欲依法對該違規行掣單取締時,另發現該計程車後座乘客鄭姓男子亦未繫安全帶,員警依規定掣單告發。

告發過程中,由於乘客鄭男(53歲)疑似有飲酒,情緒較為激動,曾與員警進行爭論,並一度提高音量,現場並無發生進一步糾紛。經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針對司機林姓男子(56歲)的違規停車行為及乘客鄭男未繫安全帶行為進行裁罰。
第二分局呼籲,夜間乘車亦應遵守交通規則,繫上安全帶保護自身安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第1項規定:計程車行駛於一般道路上其乘客經告知仍未繫安全帶(罰乘客),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第5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交叉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